保險部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

  • 實施期間:自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全面實施。
  • 農保對象:年滿十五歲以上,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且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者。
  • 投保金額:參加農保每人每月投保金額二萬四百元整
  • 保險費與分擔比例:保險費率為月保金額百分二點五五。被保險人負擔三十%。政府輔助七十%。
  • 保險費繳納方式: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於每年五月與十一月分兩期繳納。
  • 農保的保險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
  • 申請參加農保應備證件:
    • 本人親自至會辦理。
    • 身分證正本、印章、農會存摺。
    • 地籍謄本(每人平均0.1公頃以上,林地0.2公頃以上)。
    •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加保者不識字者須2個見證人簽名蓋章。
    • 農作物銷售憑證30,600元以上或農用資材購買憑證5,100元以上收據
    • 申請加保前1個月內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
    • 需農地現勘並填具農業經營方式等相關切結書。
    • 農地共同持分者需檢具農地共有人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
    • 以佃農身分投保者除上面所需應備證件外需再檢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約書。

  • ※102年2月1日起凡是領過勞、漁、公保等退休金或國保老年年金者,不得再參加農保,但可參加健保(仍須依農保方式加保)。

    • 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者,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個月(61200元)。
    • 喪葬津貼:按被保人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十五個月(306000元)。
    • 身心障礙給付:身障等級分1-15等級(給付日30日〜1200日)。給付額度依日投保金額乘以等級之給付日半數發給。
    • 申請生育給付手續:
      • 生育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
      •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出生證明書。
      • 參加農保期間分娩者。
      • 農保人印章及存摺。
      • 地籍謄本。
    • 申請喪葬給付手續:
      • 喪葬費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除戶戶籍謄本。
      • 死亡證明書。
      • 請領人之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及存摺、印章
      • 地籍謄本。
      • 請領人委託同意書。
    • 申請身心障礙給付手續:
      • 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身心障礙診斷書或醫院回執聯。
      • 經X光檢查者須付X光照片。
      •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本人之農會存摺和印章
      • 地籍謄本